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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GSP經營它是指在藥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藥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獸藥經銷商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藥品。在日常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筆者發現獸藥GSP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對經營者提出的幾點建議,與大家共同分享。
一、存在的問題
1、獸藥企業對實施獸藥GSP認識不到位
①不少獸藥經銷商認為獸藥GSP是一道關口,簡單的認為拿到GSP證書就“過關了”,在利益的驅動下,如果按照要求管理,成本高,GSP一旦認證通過,管理就放松,管理目標也隨即降低。
②各項制度如同虛設,獸藥不按驗收時分類,分區域擺放,陳列場所及倉庫內獸藥亂堆亂放。
③未按要求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大多數GSP獸藥店沒有制定培訓員工的計劃。
④購進、銷售檔案等記錄不填寫,出現斷檔或空缺。
2、缺乏相關的知識和能力
①獸藥GSP人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對獸藥GSP的相關知識掌握的不夠系統、全面,缺乏辨析假/劣獸藥的能力。
②個別GSP獸藥店雇傭的銷售人員,分不清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③采購人員,質量管理人員不能根據包裝、標簽內容識別真假獸藥。
④自我保護意識差,大部分GSP獸藥店購進獸藥時,從來不向廠家索要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材料。一旦出現假/劣獸藥,給廣大的養殖戶造成損失或糾紛,只能自己承擔,找廠家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3、質量管理人員缺位
部分獸藥(GSP)企業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當時為了達到驗證要求,臨時聘請管理人員應付過關,有些管理人員在職不在崗,不能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職能。
4、超出經營范圍
個別獸藥(GSP)企業在違規經營各種獸藥生物制品,其中包括了各種疫苗和特許獸藥的經營,有的甚至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私自購進未經國家批準生產的生物制品,并將這些制品推銷給養殖大戶,給當地畜牧業造成安全隱患。
二、給獸藥經營者的建議
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首先,執法人員要熟悉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其次,提高自身識別假/劣獸藥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強《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GSP獸藥店人員的法律意識。
加強GSP獸藥店人員的培訓。定期對轄區GSP獸藥店銷售、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各級獸藥監管部門應當同獸藥抽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相結合,對違法經營行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建立舉報制度,并對重大典型案例及時公布查處結果,達到警示和震懾作用。
獸藥經營、獸藥使用和獸藥監督管理三者緊密相連,根據平時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方法,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使獸藥(GSP)經營企業依法、規范經營,才能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畜產品安全,使廣大消費者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