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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巖大量收購病豬、死豬,并雇人進行加工后銷售,金額達1243萬余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巖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有資料表明,我國豬肉人均年消費量,城鄉居民分別為15公斤、20公斤左右。因為豬肉營養價值高、所含優質蛋白質高,加之烹飪方便、做法多樣,或紅燒,或清燉,或爆炒,千百年來,一直是人們餐桌上必不可少的“主打菜”之一。
然而,近些年來,某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販,公然違反有關法律,違背職業道德,大量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及其加工品,以至一些城鄉居民到了“談肉心驚”的地步。據悉,在有的地方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這個利益鏈條中,涉案人員日漸增多,加工種類日漸多樣——醬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應有盡有。由于利潤可觀,病死豬市場越做越大,分工越來越細,甚至有人專門做起了貯藏病死豬肉的冷庫生意。
病死豬肉通常包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很容易傳播一些人畜共患的疾病。不僅如此,有的病豬在死之前,可能已經被注射了大劑量的抗生素,這些藥物和毒素殘留在豬的體內,進入人體后會影響人體的正常代謝。此前有媒體報道,長期專事收購、出售病死豬肉的犯罪嫌疑人廖某,在警方面前承認:這東西太臟了,不但我們自己不敢吃,就連家里的狗也不愛吃。
我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經檢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產品。何以有人視法律為兒戲?在我看來,除了有關部門監管不得力、不到位之外,其背后的深層原因在于,當今某些同胞身上原有的一點道德,已然“枯萎”,甚或“病死”!
不是嗎?把自己不敢吃,連狗都不愛吃的東西,若無其事地賣給他人,心安理得地大賺其錢,如此這般,不是良知泯滅、道德病死,又作何解釋?但我以為,“病”在個人,“根”在社會。不知始于何時,我們身邊的某些人榮辱顛倒、廉恥不辨,明知是違法、缺德的事,只要能賺到錢,非但放膽去做,而且攀比著做,不知臉紅,不覺羞恥。
古人云,哀莫大于心死。依我看,良知“病死”,同樣悲哀。道理明擺著,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之一是,人有羞恥感,有道德和良心。羞恥感沒有了,良知泯滅了、道德死亡了,人就會變得禽獸不如,甚或比豺狼虎豹更殘暴、更可怕——什么壞事惡事都想做、都敢做。強調加強管理和監督,斬斷利益鏈條,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固然重要,可是,倘若長期忽視思想道德建設,生活中良心“枯萎”、道德“病死”者,不能日漸減少,反而有增無減,病死豬肉之類,就將防不勝防、查不勝查。這,絕非無稽之談、悲觀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