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訊
精準·省心·可靠
|
|
廣東省佛岡縣法院前不久公開宣判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被告人為牟利而大量收購病死生豬并加工成臘肉等熟肉制品進行銷售。16名被告人中主犯陳慶華、陳燦林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70萬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
“民以食為天”,畜牧業可以說是百姓的“肉籃子”,因此對于產銷病死豬肉犯罪行為必須進行嚴打。這不僅是對相關人員違法犯罪僥幸心理的一種打擊,也對隨意售賣病死生豬的養殖戶更是一種震懾,但已經走上飯桌的幾萬斤肉制品給老百姓所帶來的傷害卻無法挽回。對于產銷病死豬肉的行為要嚴打,同時更需強調監管在先。
養殖戶之所以隨意售賣病死生豬,是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這種心情可以理解。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顚S玫姆绞?,保障國家給予養殖戶的補貼及時到位、不拖延,從源頭上解決產銷病死豬肉的問題。養殖戶及時拿到了補貼,自然會配合政府開展無害化處理工作,自然也降低了販賣風險。其次,為解決死豬的販賣問題,監管部門要對屠宰場、肉類加工廠等可能接收死豬的單位嚴格監控,杜絕任何接收死豬的情況發生,斷絕病死豬的銷售渠道。第三,要加強對于市場上流通的肉制品的檢查,發現未蓋檢驗合格證章的除了銷毀之外,還應與相關部門合作,順藤摸瓜,查找源頭。最后,要嚴肅處罰存在僥幸心理、道德意識和法律觀念缺失的個別養殖戶的違法行為,建立社會監督舉報有獎的鼓勵機制,共同營造安全衛生的豬肉市場。金永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