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訊
精準·省心·可靠
|
|
長沙瀏陽市一個養殖場內的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轉,導致該養殖場每天向瀏陽河支流直接排放160噸化學需氧量嚴重超標的廢水。
2015年2月4日,記者從瀏陽市公安局了解到,擁有這個養殖場的湖南富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養殖場場長唐某,以及該養殖場治污系統管理負責人鄧某,被警方分別處以行政拘留9日、10日。
民警說法:居民反映廢水染黑溝渠
湖南富華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從2009年就成立運營,“養殖場還挺大的,最多的時候,一次有幾千頭生豬”。記者2月4日從瀏陽市公安局普跡派出所了解到,早在2013年、2014年,毗鄰這家公司的普跡鎮新街社區的居民就多次向警方投訴和報警,希望警方出面關停排污企業。
據警方介紹,因為該企業多次排放污水,并且是直接將污水排放在周邊的小河、溝渠里,造成居民的農田污染,“小河是直接匯入瀏陽河的”。
民警介紹,當地居民反映,“夏天一開門,屋里都是臭的”。養殖場的廢水把溝渠都染黑了,“井水也沒法喝”。
接到報警后,警方趕到現場對企業和居民進行調解。“老的環保法只對這種企業進行責令整改,并沒有強制措施”。因為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公安機關只能調停。
環保部門:上門檢查吃閉門羹
瀏陽市環保局副局長賴傳文介紹,過去的兩年時間里,環保部門多次對其下令整改,卻沒有收到成效。該企業配備的污水處理設施都是符合國家標準的,但是為了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該企業的排污設施“不正常”使用,造成排放的污水化學需氧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的氧當量)嚴重超標,每天直排160噸這樣的廢水。
賴傳文證實,早在2013年11月19日,環保局的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就到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沒有按要求運轉。同年11月21日,環保局就對其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并且要求在同年12月30日,啟用防污設施,保證廢水達標排放”。
直到2014年5月,當執法人員再次前往該企業檢查時,發現廢水處理設施運轉還是不正常。2015年1月7日,瀏陽市政府組織環保、公安等部門上門檢查時,卻吃了閉門羹。賴傳文介紹,先后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停止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這家企業“不處理不整改”。
根據新環保法,2015年1月22日,警方對該養殖場場長唐某進行9日的行政拘留。26日,警方又對該養殖場治污負責人鄧某進行10日的行政拘留。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瀏陽市第一起企業負責人因環境問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事件。
[小檔案]
根據新環保法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中包括“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