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用藥的前提條件
來源:獸藥直銷網 發布日期:2012-04-24 發布者:曉天 共閱2741次
下列情況可考慮聯合用藥。
1、重癥感染如心內膜炎、腦內膜炎
2、腹腔感染、心包炎、肝周炎
3、重癥菌毒混合感染如大腸桿菌病與禽流感混合感染
4、不明原因混合感染(為迅速控制病情,治療初期多聯合用藥,一旦確定病原或經藥敏試驗,去掉低敏或不對癥者)。
抗感染藥物分類
按照藥物的作用機制,一般將抗感染藥物分為以下4類
A:繁殖期殺菌劑或破壞細胞壁者,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磷霉素類(有的學者將其劃分為A類)、多肽類。
B:靜止期殺菌劑:氨基糖甙類、喹諾酮類、安莎類。
C:速效抑菌劑:四環素類、氯霉素類、大環內脂類、林可胺類 。
D:慢效抑菌劑:磺胺類、卡巴氧類、磺胺增效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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