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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峻,但國人赴陸旅游返臺仍會攜帶家畜肉產品入境,難以遏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審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45條之1修正草案,將違規攜帶肉品入境裁罰3千至1萬5千元罰額,全面提高為1萬至100萬元,以收嚇阻之效。委員會初審通過,周五將提報立法院院會叁讀。
依據動傳條例,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但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入侵,農委會防檢局自9月1日起,即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均裁罰最高罰額1萬5千元。
然而至上周25日截止,以最高罰額開罰累計已達265件,顯見目前罰額標準仍難生嚇阻之效,故防檢局研修動傳條例,擬提高罰額上限至30萬元;另,包括立委蘇震清、陳曼麗、高潞以用、周陳秀霞等,均提案提高罰額,期以嚇阻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保護臺灣養豬產業。
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考量我國鄰近國家多為口蹄疫或非洲豬瘟疫區,若疫病傳入,將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特別是非洲豬瘟,因沒有疫苗、無藥物可防治,只能採取撲殺方式,威脅最大,故擬修正動傳條例,將罰額提高到30萬元。
立委蘇治芬表示,最高罰額應提高至100萬元,展示政府防疫決心,「這是一種宣示作用」,讓民眾知道政府有在重視。高潞以用也說,塬裁罰標準低標也應調整,畢竟3千元的罰額是十幾年前訂的,相對今日的物價水準也不客觀,很多人存著僥幸心態,規避防疫。
經委員會協商,決議修正動傳條例45條之1,將現行旅客或服務于車、船、航空器人員,自國外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未申請檢疫,罰款額度提高為1萬至100萬元。委員會初審通過,周五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若叁讀通過,新裁罰額度即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