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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11月7日前出臺辦法,鼓勵群眾對違規使用泔水喂豬等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獲獎勵3000元。
辦法明確,凡在太原市境內不按規定收集、運輸、處理泔水和用泔水喂豬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均有義務向有關部門舉報。重點舉報不按規定處理泔水的學校食堂和酒店飯店、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收運泔水、未經許可收運泔水的運輸車輛、使用泔水喂豬的養殖場戶等。
太原市要求,市食藥監管、市容環衛、交通運輸、農委等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泔水監管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凡符合受理規定的舉報和投訴,能當天解決的當天解決,當天解決不了的,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辦法規定,經相關部門查證核實舉報內容屬實的,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給予舉報人員3000元獎勵。對捏造事實或者以舉報投訴為名,擾亂社會秩序和正常監管工作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