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過程中換藥原則
來源:陜西科技報 發布日期:2011-01-04 發布者:曉天 共閱2679次
抗感染治療過程中,換藥與否,應根據病豬對抗菌藥物的治療反應判定,由于抗感染的治療反應有其一定的自然過程。一般最初的72小時不宜改換藥物,除非病情明顯惡化或根據病原診斷結果需要改換(對于臨床效果不顯著的急性感染,48-72小時內應考慮換藥或加大藥物劑量)。
如72小時后,療效仍不明顯,應及時更換藥物,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用藥。
另外應注意,換藥時不宜同一類藥物之間替換,應盡可能選擇不同種類的藥物,以防交叉耐藥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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